(一)任何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发展都与学术自由和研究自主有密切的关系。近代科学技术在欧洲兴起;我国在粉碎“四人帮”之后迎来科学的春天,解放思想、改革开放,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科学技术事业突飞猛进发展、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辉煌成就,就是很好的证明。
倡导学术平等和自由探索,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大力营造勇于创新、尊重创新和激励创新的文化氛围,鼓励探索、宽容失败,有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是促进科学技术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学术自由和研究自主,是由科学劳动本身性质决定的。科学劳动是人类特殊的智力活动,科学讲求发现,技术讲求发明,科学技术本质在于创新。
(二)历史上,学术自由曾经是欧洲新兴的资产阶级反对封建贵族和宗教势力统治压迫、争取科学生存发展的一面旗帜。文艺复兴的思想创新,打破了中世纪的黑暗;启蒙运动的文化创新,揭开了思想解放的序幕。恩格斯在论及十五世纪下半叶科学和社会的关系时,曾深刻指出:“自然科学在当时也在普遍的革命中发展着,而且它本身就是彻底革命的,它还得为争取自己的生存权利而斗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46页)在反对封建宗教神权的斗争中,科学家为了取得科学成就,不仅要付出智慧和汗水,甚至要付出生命和鲜血的惨痛代价。坚持科学真理的意大利科学家伽利略被罗马教庭判终身监禁。布鲁诺因为坚持宣传和捍卫哥白尼的“日心说”、主张宇宙是无限的,被宗教裁判所判处死刑活活烧死。西班牙科学家塞尔维特因为提出血液循环理论,触动了宗教神学所谓“人体的血液不能周而复始”的信条,也被宗教裁判所判处死刑。然而,科学家献身科学、追求真理、坚持创新的科学精神是扼杀不了的,科学的真理终究是窒息不了的。科学不断地为自己开辟前进的道路,不断地战胜愚昧和谬误,它使理性伸张,使舆论活跃,并成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催生剂。
欧洲的一些著名大学,如1088年建立的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1158年创建的波萨那大学,1170年法国创立的巴黎大学,十二、十三世纪英国的牛津大学等一批大学,多数是从教会学校发展而来。这些学校虽然曾一度是学术自由的倡导者,但随后又迫于宗教势力的压力而逐渐背离这一主张。此种状况,直到十八世纪才有转变。德国哥丁根大学率先张扬学术自由的旗帜。十九世纪初,柏林大学建立,进一步提出独立性、自由与合作、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原则,办出新型大学模式。而各种自然科学学术团体(学会)的建立,虽然比大学晚了大约400多年,但是,它们从成立之初就公开亮出学术自由的主张,自由探讨感兴趣的问题、自由发表学术观点、公布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科学发现、自主出版学术报刊等。学会宽松、平等、自由、民主的学术气氛,为科学提供了自由生长的环境;学会荟萃本学科最有成就的科学家,为学术交流提供智力支撑;从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说,学术自由是文艺复兴运动以来行之有效的学术界的优良传统。
(三)考察近代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可以发现,一个国家科学技术事业的兴衰变化和发展快慢,取决于政治法制、经济实力、科学能力、教育基础以及按照科学规律管理科学技术事业等五个重要方面的诸多因素。显然,学术自由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党的坚强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发展我国科学技术事业的根本保证。
(四)民主是相对于集中而言,自由是相对于法制、纪律和道德规范而言。讲学术自由,不能片面理解,更不能把自由绝对化。
广大科技工作者是先进生产力的开拓者,是科技知识和现代文明的传播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骨干力量。科技工作者应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起模范和表率作用。
科技工作者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发扬爱国主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感。无论何时何地均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科技工作者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高举科学的伟大旗帜,坚持真理,自觉维护科学尊严,并以科学技术知识为武器,勇于同一切愚昧、迷信活动和各种伪科学活动做斗争,不得参与、支持任何形式的伪科学和愚昧、迷信活动
科技工作者要在遵守社会公德方面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大力弘扬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自觉维护科技界良好的社会形象,努力以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技术服务人民群众,回馈社会对科技工作者的尊重。在科研工作及其他科技活动中,要相互尊重,主动搞好协作配合。对不同学术观点,应进行平等的争论,不得武断压制,更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科技工作者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方法对待科研工作。要发扬大胆探索、积极开拓、勇于创新的精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正确对待失败,不断攀登科技高峰。坚持学术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鼓励和支持新发现以及新理论、新学说的创立。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不得为得出某种主观期望的结论而捏造、篡改、拼凑研究结果或者实验数据,也不得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给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研究结论。对于一些缺乏科学依据、未经严格科学验证的现象和观点,应当在学术界内部进行严谨的论证、研讨,不应该不负责任地在公共场合或者通过大众媒体进行传播。要自觉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危放在心上,坚决抵制惟利是图、弄虚作假等各种不良行为。对那些可能有重大社会影响,但对其真实性、科学性尚有较大争议的研究项目,尤其是对那些可能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而又没有经过专门研究机构和规范化实验程序检验的研究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实验。
科技工作者在科研开发项目(或课题)申报或者接受委托时,必须对项目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在科研立项的有关材料中,应当对该项目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和能力、完成项目(课题)的学术价值,预期经济效益或者项目目标、所需科研经费及技术指标等作出客观、真实的反映。反对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禁止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和科研经费。
科技工作者和有关科技管理机构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奖励等活动中,应当本着对社会负责的科学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如实反映其水平。相关的评价结论要在充分的国内外对比数据或者检索证明材料基础上,对评价对象的科学、技术和经济内涵进行全面分析,不得滥用夸大性用语进行宣传、推广。对用不正当手段拔高或者贬低他人成果水平以及不认真负责、不实事求是、在评价活动及其结论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当坚决制止。要按照对科技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合理确定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未参加研究或者仅从事辅助性、服务性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应以任何方式挤入排名顺序,侵占他人应得的权益。
科技工作者要做保守国家秘密、保护知识产权的模范。在对内、对外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其他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要切实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的技术秘密。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管理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科研论著中引用他人的成果,必须注明引证出处;未参加研究或者论著写作的人员,不应在论著中署名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严禁抄袭他人著作、论文或者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的行为。在所承担的国家和单位科研课题或者科技项目完成后,不得故意隐瞒关键技术或者资料,故意妨碍后续研究与开发。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应当保证单位能够充分、有效地使用该成果,不应将研究成果非法据为己有。
科技工作者在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守信互利的原则,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如实反映项目的技术状况及相关内容,不得故意夸大技术价值,隐瞒技术风险。要严格履行技术合同的有关约定,保证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和应用的效益。
科技管理工作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科技人员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在有关科技计划和项目的审批、经费划拨、物资分配、成果鉴定、成果奖励、人事调配等方面不得以权谋私。要提高工作效率,反对推诿扯皮。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弘扬科学精神,尊重科学规律,保持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
科技工作者要模范遵守所在单位制订的科技工作者行为规范或者守则,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对在科研工作和各项社会活动中的行为进行自律。科技工作者也要自觉接受舆论的监督。
(五)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进入二十一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和创新愈益成为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的主要途径和方式,依靠科学技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愈益成为各国共同面对的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国家间竞争的焦点。我国已进入必须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阶段。科学技术作为解决当前和未来发展重大问题的根本手段,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今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实施科技发展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央确定,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经过15年努力,到2020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建设创新型国家,核心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走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就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国家战略,贯穿到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激发全民族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当代科学技术与十九世纪之前的科学和技术相比,无论规模、水平,还是运行机制、研究方法、手段,绝非同日而语。我们应该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取学术自由之合理内核并赋予时代精神,使之更加符合国情,更加有利于科学技术事业快速、健康、持续、协调地发展。这就是: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双百”方针,发展创新文化,培养创新精神,努力为自主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山嵊仁作答于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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