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3日星期三

博洛尼亚大学学生型管理体制的形成

何振海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

摘 要:博洛尼亚大学是中世纪学生型大学的典范,其学生型管理体制的形成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决定的;传统研究关于中世纪大学民主性特征的认识是对这一大学群体的整体判断,而在博洛尼亚大学,其民主制度与其他中世纪大学有着显著的差异。

关键词:博洛尼亚大学,学生型管理制度,民主性

博洛尼亚大学是最早出现的中世纪大学之一,历来以其悠久的历史以及对后世大学的巨大影响而著称于世。作为一所典型的学生型大学,学界对于其学生型管理体制的研究屡见不鲜,相关成果也颇为丰硕。在人们的一般认识中,学生型大学是体现中世纪大学民主精神最为彻底和集中的教育类型,而以学生为主导的校务管理体制是对大学民主特征最好的诠释与保证。的确,就普遍意义而言,民主性是包括学生型大学在内的中世纪大学群体的宏观特征和基本属性之一,但事实上,由于各个大学在内部结构和管理形式上千差万别,即使同一类型的学校也会因为不同的形成背景和地方传统而呈现多样化的发展特征。因此探讨中世纪大学的民主性,不仅需要对大学的群体特征进行分析和归纳,还应对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大学如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等个案进行具体研究,以求进一步廓清对中世纪大学特征的认识。

一、博洛尼亚大学的形成及其学生型管理体制的成因分析

(一)博洛尼亚大学的形成

最早的中世纪大学出现在博洛尼亚而非其他城市并不是偶然的。“很显然,地理因素是原因之一。……博洛尼亚的地理位置极佳,它是意大利北部通往罗马的一个天然十字路口,人口流动频繁,货物贩运集中,因此博洛尼亚很早就成为一个社会和经济上的国际性城市。” [i]博洛尼亚良好的建筑、充足的食品供应、适宜的气候、充裕的资金以及合理而稳定的环境等为大学这个流动性极强的学术团体固定在博洛尼亚并进而形成区域观念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尽管当时同处于意大利北部的拉维那(Ravenna)和帕维亚(Pavia)两地在某种程度上也产生了创办大学的需要,但博洛尼亚优越的地理条件为欧洲两所最早的中世纪大学之一定址于此赢得了先机。

尽管地理因素对博洛尼亚大学的产生具有重要意义,“但学者和学术因素对博洛尼亚大学成为最早的中世纪大学更为重要。”[ii]在大学出现之前,博洛尼亚地区就已经云集了众多法学学者,他们所从事的教学活动也初具规模,当地的法律学校以罗马法的研究与教学为主要内容,具有明显的自治与世俗特征,教育内容注重语法和修辞的教学,对实用法律技能(如法庭辩论和官方文件的编撰等)的训练在学校教育中占有很大比重。中世纪早期最著名的法学学者欧内乌斯(Irnerius,或译为伊尔内留斯)早在1088年就在博洛尼亚举办了法律讲座。欧内乌斯对罗马法进行了合理分析,使其既能够满足人们的职业学习需要,又适合作为一门学科在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研究。“正是由于欧内乌斯对罗马法的学习研究以及作为教师而特有的迷人风格,使博洛尼亚成为著名的具有革新精神的罗马法教学的中心。正是由于其在法学上的声誉,大批教师和学生从欧洲各地涌入这座城市。”[iii]随着博洛尼亚法律学校的日益兴盛,到12世纪中期,博洛尼亚已经成为欧洲教会法和罗马法研究与教学最重要的中心,1158年,经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弗里德里克一世批准,博洛尼亚法律学校成为正式的大学。

(二)博洛尼亚大学学生型管理体制的成因分析[iv]

为什么博洛尼亚大学会发展成一所学生型大学呢?事实上,在博洛尼亚大学产生初期,大学的管理权掌握在大学教师——博士的手中,学生并没有形成共同的组织,博士对他们的学生具有天然的权威。但是,由于在博洛尼亚乃至整个意大利,只有那些拥有公民权的人才能够得到法律对其人身和财产权的保护,而博洛尼亚大学本身所具有的国际性特征以及在法学研究方面所处于的欧洲中心的地位,使得到此学习的很大一部分学生来自于博洛尼亚以外的地区,这些学生在法律上属于侨民,得不到法律对他们的财产权、受教育权以及其他权利的保护。随着侵犯学生权利事件的频生,在博洛尼亚这样一个各类工商业行会迅速发展的社会里,学生们很自然地会想到组成一个自我保护性团体,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一团体就成为学生行会的原型。

在12世纪学生行会形成初期,这种学生组织只是一种很松散的机构,并不具备对博士和大学事务的管辖权,而且“学生和博士之间的关系比较和谐”。[v]但随着组织的日益制度化以及活动的不断正规化,学生行会逐渐超越简单的同盟性质进而要求在大学的日常管理中获取更大的权力。12世纪后半期,学生行会开始谋求对大学事务以及教学博士的管理权,1182年,学生行会试图强迫博士们宣誓,承诺在两年之内不会到博洛尼亚大学之外的地方从事教学活动。这次努力并未成功,不过到1189年,学生们的要求成为现实,博洛尼亚大学的博士们被迫向学生行会宣誓。这次事件成为博洛尼亚大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博士们被剥夺了独立的地位,而学生则开始通过自身的行会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在大学之中,学生及学生行会在博洛尼亚大学中的主导地位逐渐确立。

博士们为什么没有形成强有力的组织来与学生行会对抗呢?这首先与博士的法律地位有关。在大学产生初期,由于博士大都是博洛尼亚市民,他们已经享有足够的法律保护,因而无意组织行会来维护自身利益。尽管在12世纪晚期出现了博士行会的雏形,但这一机构的主要职责仅仅在于对希望从事教学工作的人进行管理和职业考核,而对学生们在控制大学事务方面的垄断地位,博士行会无力做出任何改变。

另一方面,博洛尼亚大学学生本身的特征也进一步强化了学生的权威。在博洛尼亚大学学习法律的学生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年龄要比现代大学的多数学生都要大,据估计,当时大学生的平均入学年龄在18到25岁之间,很多学生年近30。在进入大学学习法律之前,这些学生中的大部分已经接受过较高程度的文科教育,其中很多人曾经担任过重要的社会职务,拥有大量财产。同时,由于法律专业的学生完成学业一般需要5到10年或更长的时间,这些因素对于加强学生行会的权威都产生了积极影响。

不过,“教学博士屈从于学生权力的关键原因在于……学生对教师的经济束缚,”[vi]在大学出现后的很长一段时期内,博士们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学生的学费”,[vii]学生们拥有对博士的经济控制权,这使得学生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任免博士,并为博士的教学工作设置种种严格的规定,其中有些规定在今天看来是不可思议的,如博洛尼亚大学1317年的一部章程中规定:教师不得擅自缺课,即使只离校一天也须征得学生或学生领袖的许可;得到许可后,教师还需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待其返校后再交还给教师本人;如果教师在一次课上听课的学生不足5人,须对教师处以罚金;教师上课必须严格守时,不得推迟上课或拖堂——哪怕一分钟也不允许;严禁教师在授课中遗漏或跃过某些章节,不得将授课难点拖至课程结束时才进行讲解;教师必须按照学期开始前拟定的计划系统讲授课程内容;不得全年只讲授导言或仅介绍参考书目。如违反上述规定,教师将受到学生的处罚。[viii]学生对教师的这种控制直到13世纪末博洛尼亚市政当局设立带薪教职之后才有所改变。带薪教职制度很快成为地方政权掌控大学的有效手段,到14世纪中期,几乎所有的大学教师都由市政当局任命并为其支付薪金,学生对教师和大学事务的管辖权逐渐转至当局手中,学生的领导地位被架空,变得有名无实。

二、博洛尼亚大学民主性辨析

一般而言,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学者通常要避免的是“以偏概全”,即不能将对研究个案的分析成果简单地认定为研究对象整体的普遍特征,这样往往会导致研究结论的偏差;然而对研究中的“以全概偏”现象却重视不够,因此会出现把某类型研究对象的整体特征作为个案对象的属性加以界定。事实上,无论是“以偏概全”还是“以全概偏”都会影响研究的准确性。以中世纪大学为例,民主性作为该类型大学的整体特征之一是毋庸置疑的,但具体到各个大学,这一特征的体现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而博洛尼亚大学在民主性方面与学生型大学群体有着显著差异,因此有必要进行更为细致的考察。

(一)博洛尼亚大学的校务管理

与其他中世纪大学一样,博洛尼亚大学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体大会,大学校长的选举、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学校宪章的制定及修改均应通过全体大会来进行。博洛尼亚大学全体大会一般由校长、大会议员及督导(consiliarii,学生经过其组织选举产生的代表)负责召集,参加者为各个学生团体的所有成员,在全体大会召开期间,与会者有权在大会上发表个人见解,并拥有投票权。

学生一般是通过民族团参加全体大会并行使相关权利的。民族团这种组织形式广泛存在于中世纪大学的结构中,在博洛尼亚大学学生组织发展的鼎盛时期,大学中形成了“山南人联盟” (universitas citramontanorum)和“山北人联盟” (universitas ultramontanorum)两大学生组织,在这两大联盟内部,存在着数十个依据地理区域划分的民族团,每个民族团均依法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领袖,这些学生领袖和大学校长共同组成大学的领导集体,管理大学事务,这样就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学生及其组织对学校的控制权。

博洛尼亚大学的校务管理体现了学生型大学基本特征:学生通过行会选举学校领导,当选者要接受学生行会的监督和制衡;学生们的意愿可以通过民族团在全体大会上表达。可见民族团在学生权力实施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民族团在中世纪大学的结构中广泛存在,这种组织形式首先是在博洛尼亚大学得到明确的。在早期,民族团只是一种松散的自我保护组织。13世纪时,博洛尼亚的学生社团日渐发展成具有完全行政职责的社会法人实体。博洛尼亚学生民族团起初主要有伦巴第、塔斯康、罗马和山南几个大的团体。后来,随着学生人数的增加,民族团变得越来越多。据1265年的一份目录中所列的不下30个,而这还只是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民族团。当然,不是每个国家的学生都有各自的社团,有的国家来的学生很少,难以组织起来,就只有加入到其他国家的民族团中;博洛尼亚籍学生由于具有完全的市民权,因此他们没有自己的民族团组织。随着学生团体在大学中地位的日益明确,民族团开始成为基层学生表达意愿并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渠道。

(二)博洛尼亚大学民主性特征的缺失

从民族团的组成及其在大学日常管理中所占据的地位与所发挥的作用来看,毫无疑问博洛尼亚大学已经具有了代议制民主管理的特征,但就大学的基层民主普及程度和实施途径而言,尽管民族团的形式使学生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成为可能,但即便是在学生力量全盛的时期,大学的实际领导权也并非控制在学生或学生行会手中,由少数人组成的行政委员会掌握了大学的领导权,权力的集中程度甚至高于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这种权力的集中损害和削弱了学生型大学的民主特征。

在大学的日常管理过程中,虽然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大会,但由于全体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过程异常繁琐,在管理上毕竟有其麻烦之处,因此若非必要一般不会采取这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的日常管理权就集中在由学生领袖和督导(consiliarii)组成的行政委员会,即便要召开全体大会,大会的议程和讨论内容也须得到行政委员会的批准,甚至当大会要修改学校某一章程时,修改的细节内容也必须首先争得学生领袖和督导们的认可,然后方能提交大会审议。因此对于普通学生而言,全体大会仅仅是了解大学管理和教学事务的一种途径,尽管他们可以在大会上发表自己的观点,甚至有不记名投票的权利,但学校的主要决策权还是掌握在行政委员会,“最高级别的会议在大多数情况下显得相当软弱无力,只是被动地反映行政委员会决定的场所。”[ix]由此可见博洛尼亚大学在管理体制上显得民主不足而集中有余,学生型大学的民主性没有在博洛尼亚得到充分的体现。

民族团和全体大会的实际民主价值在博洛尼亚大学被削弱的另一个原因还在于,博洛尼亚大学的行政官员任期相对于其他大学要更长一些,如校长任期为两年,而同时期的巴黎大学校长任期只有一个月或者六个星期(后改为三个月,直到16世纪之后,大学校长的任期才延长至一年),因此在博洛尼亚大学,很容易造成学校的管理权集中到长期任职的行政官员及其组成的行政委员会的情况。相比较而言,实行短任期制度的巴黎大学就很好地避免了这种集权的产生,从而维护了全体大会作为大学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短任期制所产生的另一积极因素是保证了全体大会的经常召开,这促使大学成员能够更积极和有规律地参与大学事务的管理。就此而言,巴黎大学较之博洛尼亚大学似乎更多地体现了中世纪大学的民主特征。

博洛尼亚大学民主性缺失的另一表现还在于学生内部的分裂。如前所述,大学中民族团的成员仅限于非博洛尼亚籍学生,他们虽然不掌握大学的实际管理权,但毕竟可以通过民族团这一机构反映自己的意愿,并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学校事务的管理,而来自博洛尼亚本地的学生,作为该市市民,已经享有了法律规定的各种权利,因此被剥夺了成为民族团成员的资格,也就被完全排除在学校管理的过程之外。同时,由于他们不是民族团成员,也没有宣誓服从学生领袖的领导,这使得博洛尼亚籍学生在大学全体会议中没有投票权,也没有资格担任大学官员。“事实上,任何要求从学生领袖的管辖范围内获取公共权限的学生都容易被剥夺他们的学术特权:行会坚持他们的成员必须服从学生领袖的垄断管理”,“这种双重的学生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博洛尼亚籍学生没有管理意义,他们很少被看作是大学的完全成员)加剧了大学成员的分裂。”[x]

另外,作为典型的学生型大学,博洛尼亚大学完全剥夺了教师对学校事务管理的参与权,这不仅与以巴黎大学为代表的教师型大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而且与其他学生型大学也有所不同。在中世纪很多学生型大学中,尽管学生在学校中占据主导地位,但并没有完全排斥教师作为大学成员参与到校务管理之中,如西班牙的一些大学,其教师就有权参加全体大会,并且拥有选举权。[xi]巴黎大学是一所教师型大学,教师是大学当然的领导力量,但学生也可以作为不完全成员加入教师民族团,从这个意义上讲,博洛尼亚大学的民主程度是远不如巴黎大学广泛和普及的。

由此可见,尽管博洛尼亚大学作为学生型大学的代表,在形式上具备了贯彻大学民主管理的途径和条件,但由于在具体操作方面缺乏有效的保证机制,因此导致大学的民主形式流于表面,大学成员的民主权在很大程度上被高度集权的行政机构削弱了,仅仅在很小的范围内得以保留,甚至还剥夺了某些大学成员(如博洛尼亚籍学生及教师)参与管理校务的权利,这也严重损害了博洛尼亚大学的民主性特征。

透过对博洛尼亚大学校务管理中所表现出的民主程度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尽管民主性是中世纪大学的普遍特征之一,但这并不意味着每所大学都广泛地存在和实施着民主的管理制度,博洛尼亚大学就是这样一所存在民主缺憾的中世纪大学。长期以来,民主光环笼罩了几乎所有的中世纪大学,而事实上民主的普及程度在不同的大学中有着很大的差异,但对这种差异在以往鲜有细致考察,导致关于中世纪大学的认识出现了不应有的偏差,这是值得我们加以认真思考和尽力避免的。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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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A. B. Cobban. 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Methuen & Co Ltd. 1975. P.49.

[ii] Ibid.

[iii] Alan B. Cobban. 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Liverpool University Press. 1990. P.8.

④ A. B. Cobban. 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Methuen & Co Ltd. 1975. P.56.

[v] A. B. Cobban. 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Methuen & Co Ltd. 1975. P.56.

[vi] A. B. Cobban. 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Methuen & Co Ltd. 1975. P.65.

[vii] Charles Homer Haskins. The Rise of Universities. A Division of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9. P.9.

[viii] Ibid. P.10.

[ix] A. B. Cobban. 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Methuen & Co Ltd. 1975. P.69.

[x] A. B. Cobban. 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Methuen & Co Ltd. 1975. P.70.

[xi] Hilde de Ridder-Symoens.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 vol.1 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P.126.



参考文献:

[1] A. B. Cobban. The Medieval Universities:their development and organization. Methuen & Co Ltd. 1975.

[2] Charles Homer Haskins. The Rise of Universities. A Division of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59.

[3] Alan B. Cobban. 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 Liverpool University Press. 1990.

[4] Hilde de Ridder-Symoens. A History of the University in Europe, vol.1 Universities in the Middle Ag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5] Olaf Pedersen. The First Universities: Studium general and the origins of university education in Europ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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