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

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山东大学本、专科学生考试考场规则

山大教字[2000]034号

为了提高考试信度,规范考试纪律,杜绝违纪行为,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作此规定。
一、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并将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处,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学生进入考场一律按规定座号和指定位置就座。根据考试需要,监考人员有权调整其座次。学生应服从监考人员的指挥。
二、学生进入考场,除可携带规定的考试用具外,其它材料和物品一律集中存放在指定地方。学生要配合监考人员清场。
三、入场前要做好准备,考试过程中不得相互借用文具用品,不经允许不准离开考场。迟到超过30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内不得交卷出场。
四、考场内要保持肃静,考试过程中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吸烟,不得要求教师解释题意。
五、答卷字迹要清楚,不得在卷面上乱写、乱画;每张试卷均要在规定位置填写姓名;答完的试卷要翻放;草稿纸要连同试卷一同交上。
六、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折叠好后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和清查无误,允许后再退出考场。不得拖延和利用交卷空隙说话。
七、考生交卷后要立即远离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及周围逗留谈话,不准再返回考场补写姓名和其它文字。
八、违反以上各条,视为违纪行为。
九、考试中未经允许不得夹(携)带书籍、笔记、小抄、通讯工具等或将其藏匿于试卷下和其它地方;不得在课桌、地面或其它地方涂写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和符号;不得翻看或抄袭书本、笔记、小抄、他人试卷等或将自己的试卷给他人抄袭;不得传递、接收小抄和试卷;不得请人或替人答卷;不得以任何方式询问或回答与考试有关的问题。违反者视为作弊行为。
十、对违纪或作弊者,按照《山东大学学生考试作弊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作出处理。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