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9日星期四

食品三聚氰胺含量应该实行“零标准”

乳品中究竟能否允许含有三聚氰胺?此问题一度趋向明朗后,突然又变得混沌起来。10月7日,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三聚氰胺在乳与乳制品中的限量值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1mg/kg,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以及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限量值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新规一经公布,立即引来网民对食用三聚氰胺含量限量值的科学依据的强烈质疑。部分网民认为,三聚氰胺是毒品,对毒品食用标准,在国家安全标准之前要有足够规模的临床试验和数据分析来作为制定标准的科学依据,没有科学依据就制定出标准,无疑是置人民生命安全而不顾的草率行为。
  网民指出,我国新颁布的食品三聚氰胺含量标准数值是对FDA一个文件严重的误解。标准“限量值为2.5mg/kg”,明显地来自FDA文件《Interim Melamine and Analogues Safety/RiskAssessment》。然而,FDA文件数值的原文是:“150 μg MCs per person per day or 2.5μg/kg bw/day for a 60 kgindividual”。FDA那文件和数值也是为世界卫生组织所采纳的,但世卫组织采纳的“2.5μg/kg”是“2.5微克/公斤”,非“2.5mg/kg”即“2.5毫克/千克”。而且“2.5μg/kg”是对60公斤体重的成年人的每日最大限量而言的。
  网民特别补充,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总署(FDA)早就对含有三聚氰胺的食品做出了下架警告,不管含量多少。至今,FDA还是没有颁布食用三聚氰胺含量标准。美国FDA于10月03日颁布的文件,所说“2.5ppm”是成年人的TDI(TolerableDailyIntake,每日可摄量)数值,不是食品产品可含量或产品标准检测限量,更不是幼儿食品检测或可含量标准。
  中国台湾曾因制定食品三聚氰胺含量标准致前卫生署长林芳郁下台。随后新署长上任,便开始明令任何食品中必须是“未检出”,也就是“零标准”。事实上,在新规公布之后,惠氏中国和蒙牛等企业就明确表示会以“检不出”三聚氰胺作为企业产品标准。鉴于此,网民认为,新规虽是临时标准,但是却是变相的承认:食品中含微量三聚氰胺的合法。  
  “法乎其上,得乎其中”。网民认为,无论对于深陷危机的国内乳品行业,还是负有监管不力之责的相关政府部门来说,这里面的道理是不言自明的。对此,网民强烈呼吁对食品中三聚氰胺含量应实行“零标准”,唯此才是对人民生命健康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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