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玉米“砍伐证”这样的怪胎为什么会出现

  农民要收割自家的玉米,必须办理玉米秸秆“砍伐证”和“准运证”,否则不仅会遭到罚款,甚至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一亩地的办证费高达500元。这是河南漯河市裴城镇不久前出台的规定。别以为这个规定只是说出来吓唬人的,一个老汉因砍了几把玉米秆喂牲口,马上被镇政府聘请的人员抬上了车,处以拘留,还被罚款300元。裴城镇的做法让当地不少村民“流下了委屈的眼泪”。



  2007年,河北成安、肥乡等地也先后出台了类似的政策,要求农民在收割玉米前必须办理“秸秆放倒证”,否则要按照规定“论处”。这些地方之所以给农民收割玉米设限,其初衷倒也不错,即禁止农民焚烧玉米秸秆和推动秸秆还田,以起到环境保护与生态平衡的作用。但良好的初衷并不能保证手段之正确。玉米“砍伐证”之类的怪胎在多个地区的相继出现,恰恰暴露出基层政府在实际工作中遭遇了瓶颈。

  勒令农民为收割玉米“办证”,其实质是非法设立行政许可,是公权对私权的侵犯。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甚至只是表象。裴城镇的干部未尝不知道乱收费是违法的,也未必不了解从农民的手里索要办证费有多么困难。他们之所以敢于“铤而走险”,实际上是有着深层次原因的。

  农业税取消之后,政府对农民的征收事实上已经不存在,而国家对农民的补贴,又采取了直接到户的措施,所以,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关系已经变得相当简单。但这同时也意味着,乡镇一级政府对农民基本不具备任何“约束”能力。当上级政府下达了禁止焚烧秸秆一类的任务后,基层政府马上就面临行政资源严重匮乏的难局。让干部挨家挨户去说服农民,工作量很大且效果难以保障,动用执法力量去杜绝焚烧秸秆的现象吧,似乎又有大炮打蚊子的嫌疑。换了谁去当乡镇干部,恐怕都会在任务急迫和手段不足这一对矛盾中间陷入焦头烂额的境地。

  行政资源匮乏的现象,并不仅仅体现在秸秆禁烧这个小问题上。当下农村许多重要工作的推进,也都受到了同样的困扰,比如义务教育、新农村建设和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需要农民的理解和配合,计划生育也需要农民的守法与支持。但农民思想认识的提高与国家政策不可能总是同步与契合的,之间难免会出现种种龃龉,在这个时候,基层干部仅仅依靠“说服教育”去做工作,几乎算得上“手无寸铁”。

  于是,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或为了解决现实中的矛盾困难,一些地方就以红头文件祭出各种“歪招”。“歪招”不合法但有震慑力,违背政治潮流却具备现实效用。在不受关注和不被监督的情况下,“歪招”慢慢就会变成土政策。但这种急功近利的做法,往往会导致基层矛盾的恶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此外,玉米“砍伐证”这类东西的“悍然”出台,也反映出农民权利的匮乏。传统农村社会结构的解体导致了一种“权威真空”,它一方面意味着管制的解除,另一方面又意味着农民失去了代言人。当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农民往往找不到权利伸张的途径。这种失衡的结构不仅让侵害行为有可能趋于嚣张,也让农民的维权行动时而陷于极端。裴城镇的玉米“砍伐证”被媒体曝光之后,当地政府立即着手纠正自己的做法。很难想象的是,如果媒体没有觉察到“砍伐证”的存在,当地农民又究竟该如何收获自己的玉米?

  约束公权的施用范围,对遏制玉米“砍伐证”的出现当然是有作用的。但根本的解决之道,恐怕还在于行政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民权利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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