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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星期四

右边栏上搜索工具的中文说明

  在本页的右边栏,有一个嵌入的igoogle小工具,它的功能非常强大。下面介绍一下它的功能:

  它共有四个功能,通过小工具的选项卡来切换:

1、Youtube finder:Youtube视频的搜索、播放功能。

  它可以搜索Youtube的视频,并在页面上播放。如果想要扩大视频的画面,双击播放画面,则进入到Youtube的页面。

  它预置了如下频道:Recently Featured(最近被标记为有特色的),Top Favorites(被收藏最多的),Top Rated(最多好评的),Most Viewed Today(本日最多浏览的),Most Discussed Today(本日最多讨论的),Added Recently(最近添加的)。只需要使用工具上方的下拉列表框,就可以进入这些频道。

  下方有搜索框,你可以输入关键字进行搜索。每次搜索后,这个关键字就自动进入到上方的列表框,这样,下次作同样的搜索后,就不必再输入了,直接在上方的下拉列表框中选择就行了。

  这个工具有强大的播放功能,所以它是一个强大的信息源。


2、Tickets finder:买票功能

  它可以搜索、购买美国和加拿大所有体育、音乐和戏剧表演的门票,这个功能,当然只对在美国和加拿大居住和旅游的人士有用。搜索时,输入门票的全称或任何一部分,十分方便。购买是通过网上信用卡支付完成的,票价一般比到现场购买要便宜。


3、Lover finder:网上婚介

  这个功能全世界的人都可以使用,只要你愿意通过网上来找到自己的另一半。你可以进行搜索,可以将自己的简历放在网站上(免费注册)。这是一家世界领先的婚介公司的业务,该公司的主打产品是俄罗斯美女,另外也有大量的东欧国家美女,当然,全世界任何人,只要到了可以结婚的年龄,都可以去注册。由于俄罗斯女性容貌姣好,身材出众,所以有不少婚介公司力推她们,这造成鱼龙混杂,有骗子混迹其间。但该公司是正宗专业的公司,它在俄罗斯有办事处,对注册的俄罗斯美女一一核实,杜绝了行骗的行为。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婚姻双方地理越远,对其后代越有利(基因差别大,更容易弥补对方的缺陷,使其不容易遗传到下一代)。所以,在排除了欺骗的可能性之后,跨国婚姻是有利的。


4、Telephone finer:美国电话本

  有数百万个美国公司、机构、组织电话的详细资料:机主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它们的网站(如果有的话),按电话号码顺序排列。如果你知道一个美国电话号码,如果在该工具的数据库中,就可以查出它是谁的,是干什么的。如果你在美国有业务,它会很有帮助。


  这个工具igoogle小工具,把它嵌入到页面之后,滚动条不能出现,所以,有一些部分不能看到(比如电话本只显示了一部分)。要得到全部的功能,可以将它加到igoogle主页中。这需要一个免费的google账户(在google主页上非常容易注册),有了这个账户后,点击Add to Google就可以添加了。


5、要告诉朋友添加,可以复制下面链接让他(她)点击:






6、要嵌入这个工具到你自己的网站(包括博客),使用下面的代码:


  javascript代码:




  浮动框架代码:

2008年9月18日星期四

处罚私人电脑下载淫秽视频的拷问

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日前领到了一张1900元的罚单,原因是他的“电脑上复制下载有一部淫秽视频”。8月18日,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网警来到他开的商店,称他的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不良)信息,要进行检查。原来,去年11月,任超奇从网上下载了一段长约30分钟的淫秽视频,但他既没有传播,也没有让别人看,完全是为了好奇,事后忘了删除。处罚决定书称,处罚的依据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东方今报》9月18日)

个人电脑中保存的信息,既然没有传播,那就完全是私密的东西。即使再反动、再淫秽,也不会产生丝毫的社会危害。如果说那段视频产生了社会危害,那么危害的对象也正是任超奇。公安机关若要处罚,那也应该追查发布那段视频的网站,绝没有处罚受害者的道理。

再者,个人电脑也是公民的私密空间,就像公民的居所和日记本一样。这样的空间,别人是不能随便闯入的。即使是司法机关,也要有充分的证据或理由才能查看,比如,接到举报或者有证据证明电脑中可能存有涉嫌违法的信息。网警称那台电脑涉嫌传播反动信息,那么根据是什么?如果拿不出来,那就是侵害了公民的隐私权。

其实,类似的案例早有发生。2002年陕西省延安市发生的“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事件曾引起了全国的关注。舆论普遍认为,民警仅因夫妻家中看黄碟而闯入居民家中是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夫妻家中看黄碟”尚且不应该受到公权的干涉,何况是“电脑中存黄片”呢?

不过,警察的处罚确实是有依据的。因为《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办法》是公安部于1997年颁布施行的,至今仍有法律效力。

看了《办法》的规定,我不由得大吃一惊:原来,“复制、查阅”不良信息也是违法的!照此规定,我真不知道自己违过多少次法了。老实说,“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方面的内容,我基本上都在网上“查阅”过,有的还“复制(下载)”过。与任超奇一样,我的好奇心也很强,看到那些具有诱惑性的内容,常会点开看一看。此外,我还时常收到含有反动不良信息的电子邮件,有时也会复制保存下来。网警要查实我是否“查阅”过不良信息,只需查查我访问过的网站就行了——即使不下载保存,也脱不掉罪责!

好奇之心,人皆有之。面对各种新奇、怪异、震撼或其他充满诱惑的东西,绝大多数都会一睹为快。即使是四大皆空、心如止水的出家人,也不可能不看任何“不良”的东西;就算他修到了拒看所有“不良”信息的境界,可在没看之前他怎么知道良与不良呢?依据《办法》的规定,我真怀疑:天下还有不违法的网民吗?(盛大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